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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网购

来源:篆体字网 2024-01-13 03:23:06 作者:篆字君

衡阳晚报11月21日5版曾以《网购被坑了,难道只能“自认倒霉”》为题,对于市民在网购后应该如何进行维权进行了报道,昨日,就有市民王先生打进本报热线8611110称,在看过本报报道后及时与工商进行了联系,在工商部门的协助下,将维权进行到底。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于“双十一”期间,在淘宝的某商铺花了数千元购买一台高清多媒体液晶投影机,在收货后便发现“货不对版”,使用起来完全没有该商铺所鼓吹的那般方便、实用,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送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查才知道,该投影机在外包装、说明书及产品上都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3C);市质监局已对该商铺下达提交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否则将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随后,王先生携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来到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分局正式对该商铺进行投诉维权,市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查看了王先生的证明后认定:该产品属无“3C”认证,根据《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在市场销售产品。并发函至淘宝网客户部,要求淘宝网通知卖家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并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该产品的合法进货证明及认证的相关资料。否则将联系该商铺登记地的工商局对该商铺进行查处。
工商局市场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王先生所购买的无“3C”标志的电子产品,市民可以先去质量监督局进行该产品的相关鉴定,一但鉴定出该产品确实存在着本身质量或其他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商局必将会及时对该厂家或商铺进行查处,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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