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昨天我发了一篇文章,题目是:《工作日记 | 河南女子监狱会见(外调)记》很快就有朋友留言评论,“这样做是否考虑过当事人的利益?”
其实这个问题,在很久以前我已经思考的很明白了,这是一个比较有意思的哲学问题,既然有朋友提问,我也想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首先我们可以思考一下以下的几个问题:1、什么是真的好?父母对子女的溺爱或严管,那个是真的好?给朋友递烟劝酒或劝朋友戒烟不要贪杯,那个是真的好?随便给孩子零花钱或让她自己挣零花钱,那个是真的好?让客户去请客送礼拉关系或让客户相信法律依法办事,那个是真的好?告诉实习律师真实的律师行业或用微薄的收入包养他们,那个是真的好?授人一鱼或授人以渔,那个是真的好?.......?(太多栗子,不举了!)插播文章一篇:不看标题看内容!《热烈祝贺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被评为2018年度河南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培育青年律师先进单位》
什么是真的好?理性、感性、惯性、惰性都在影响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
理性,告诉我们应该怎么做?感性,告诉我们怎么做舒服?惯性,告诉我们以前怎么做?惰性,告诉我们咋做最省事?
理性的选择往往是最麻烦的,因为会有大量思考的过程并需要采取相应的行动,选择其他往往比较容易。
2、我选择理性因为我的另一篇文章:《不再被恐惧所奴役 | Danger is very real, but fear is a choice.》
我的生命只剩下11658天,恐惧有何意义?
3、当事人怎么办?请看我的这篇文章:《客户如何选择律师》
律师选客户,客户选律师,如果三观严重不合,最终将会是悲剧!
4、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一次次的纵容,都是对自己权利的践踏,律师信仰的法治如何前行,不仅仅是依靠政府推动;也不能只靠舆论宣传;最好的方式就是践行法治,Whatever 只要每个人都坚守法治底线,不因为恐惧妥协,不被懒惰占领,不要怕麻烦,在每个人的心中种下法治的种子,这样才是真的好,这样法治才能落地开花,如果我的当事人不相信法律,那要律师有何用,就像“不让悟空去战斗,他要那棍棍有何用?”,没有法治我们怎么做都不一定是真的对他好,只有真正的依法办事,才是对大家真的好,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一不小心啰嗦了,个人观点欢迎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