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局方颁布了新版的《航空器运营人全天候运行规定》,其中更新了包含II类在内的各运行标准。今天我们聊一下关于II类进近RVR要求的变更。
01
II类进近RVR要求
根据新版的《航空器运营人全天候运行规定》,公司运行总手册对低能见运行LVO章节也进行了更新。
目前深航所有机型均能执行II类运行,获得批准的II类运行最低标准如图所示。
图:运行总手册7.4.3
可以看到新版的II类运行最低标准对接地区、中间端、停止端RVR的最低值都有了明确的要求。(即300米/175米/75米)
举例:不考虑其他因素,仅考虑RVR标准
机场报:RVR 300/200/100,是满足新标准的。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疑惑,以往我们熟知的II类进近控制RVR是接地区和中间端,现在三段都有要求应如何理解。这个问题我们放在本文第三节讨论。
02
II类进近的控制RVR
对于II类进近,接地区和中间端的RVR都属于控制RVR。在新版规定下,实况RVR不同,必需的RVR报告不同。航图标注的RVR要求为接地区RVR。
对于能见度不小于RVR500时,要求接地区RVR报告系统工作正常;对于能见度小于RVR500时,要求接地区和中间端RVR工作正常。
举个例子,实施II类运行时
机场报:500,不可用,不可用。是可以的;
机场报:300,200,不可用,也是可以的;
机场报:300,不可用,不可用,是不可以的。
03
非控制RVR的标准如何理解
这部分是理解上容易产生偏差的地方。我们知道了必须的RVR报告根据实况RVR条件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两个。
那非必须的RVR标准如何理解?这有一个“不报不代表不满足原则”。归纳起来可以这么说:
控制RVR是必报且必须满足的标准。非控制RVR报告可以没有,但如果报了则必须满足。
这个问题我们也举几个例子,某机场实施II类运行,仅报告接地区和中间端RVR,或者接地区RVR是500,只报了接地区RVR,这都是满足运行要求的。
例如
机场报:400 300 不可用,这是满足标准的。(停止端不是必须的)
机场报:400 300 0,那这就不满足II类标准了。(报了就必须满足)
再比如
机场报:500,不工作,不工作,这是可以的;(中间端和停止端不是必须的)
但如果机场报:500,100,200,(中间端不满足)或
报:500、200、50,(停止端不满足)这都是不满足II类标准的。
04
总结
执行上不必要过分纠结这些排列组合,实际运行上,目前部分批准实施II类运行的机场仅报告接地区和中间端。那只要两段满足(300、175)即可。
若机场报了三段RVR报告,则必须三段满足(300、175、75)。
对于未报告的RVR端,例如停止端,机组应明确知道75米时实施着陆后低速滑跑和脱离之后运行的最低自然视景RVR值。对于没有报告停止端RVR的机场,机组应明确后续低速滑跑和脱离之后运行的要求和责任。
作者:大老师
参考资料:
《关于<全天候运行规定>答疑》
深航《运行总手册》
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作为运行依据